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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项成长基金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时间:2011-05-01] [ ]

一、基本原则

鼓励自主学习,注重共享,尽可能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工获得学习成长的机会。

二、运作流程

1、学习前申请与审核

1)申请条件:在大众工作满一年,有主动学习的意愿,有学习的空余时间即参与相关培训是利用工作外时间;学习的相关资讯属实,申请学习的课题与社工专业成长相关;申请学习的地点范围限于国内。

2)申请与审核程序:

A、申请:为让管理团队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及做好审核准备,请申请人提前一周告知管理团队(以电话或QQ形式),并递交申请表至专项成长基金邮箱(dzczjj@126.com)。

B、审核:管理团队根据申请表审核当中内容是否属实。

C、回复:管理团队及时给予回复,若申请未能通过则须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申请次数:

使专项基金在发挥作用的同能惠及更多同工,每年度每位同工提出学习请并获的次不超3次(含3次)

2、学习后共享

1)递交总结:1500字的学习心得与收获;学习材料,可以是培训方发的,也可以是自己总结的;影音材料:照片(必备),DV。在学习后的一周内将总结发至专项成长基金邮箱。

2)共享形式:每篇总结将会被收集,并发至大众论坛,优秀作品另发至机构网站;定期组织参加学习的同工在机构例会或利用其它合适机会集中分享有代表性的学习课题;与交流工作坊的管理团队保持信息畅通,鼓励参加学习的同工积极参与交流工作坊。现可利用平台包括:机构论坛,机构Q群、群邮以及个人邮箱。

3、报销手续:

(1)相关凭证:

A、学习支出清单

B、各项开支凭证,包括报名费收据、交通发票、住宿费证明等。各项开支凭证以发票为最佳。

C、培训证明: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学习负责人签名及联系方式等,或附加培训现场的照片。培训证明一定程度上影响报销。

(2)报销内容:

分地点报销:同工参与省内培训,报销总额上限为500元;同工参与港澳台培训,报销总额上限为600元;同工参与省外培训,报销总额上限为700元。具体各项报销上限如下:

A、学习费用:学习时所需要的报名费、资料费等等。报销金额比例为100%,上限为200/人。

B、交通费:学习期间双程所需交通费用,报销金额比例为70%(为能全面了解及核对基金使用情况,并对下届基金总额度提供有效参考,报销时需提供全额票据)。

C、住宿费:必须是学习当天的住宿费;如有需要提前一晚前往住宿,也可酌情予以报销。报销金额比例为100%,上限为200/人。

D、保险费:为保证同工安全,必须购买保险。报销金额比例为100%,上限为30/人。

E、其他费用自理。

()报销流程:在参加完学习后,将学习支出清单连同总结发至专项成长基金邮箱作为报备。在机构例会当天,提供学习支出清单打印版、机构报销支出单及其它学习支出相关凭证,由管理团队审核后在学习支出清单、机构报销支出单上签名,再由申请人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机构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别注意:必须在上交了总结之后才能报销,如不上交总结,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4、定期公示

管理团队及时记录、整理相关数据,每季度向机构及同工公示成长基金运作及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三、专项成长基金管理团队的权利与义务

1.管理团队的权利:

1)制定和适时修改专项成长基金的管理制度。

2)审批权,包括申请学习及报销的相关审批。

3)要求参与学习的同工提供相关凭证,以便核实。

4)向机构申请资金作为同工学习的相关费用。

5)跟进参与学习同工的学习收获、共享事宜。

2.管理团队的义务:

1)定期召开管理会议并向机构汇报;公示专项成长基金的运作及使用情况,接受机构和各位同工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2)保证公平、公正,尽量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工获得学习的机会。

3)核实参与学习的同工提交的各项讯息、凭证,保证基金用到实处。

4)拓展学习合作渠道,收集专业学习相关资源。

5)定期检讨工作,并积极收集、听取同工提出的建议意见,不断完善工作。

四、机构同工的权利与义务

1.机构同工的权利:

1)符合条件的同工有申请学习的权利。

2)自主选择学习的课题。

3)向管理团队咨询和提出建议、意见。

4)监督基金的运作情况。

2.机构同工的义务:

1)保证学习机会、内容和各项费用支出等的真实性。

2)提供所要求提交的各相关材料。

3)与其他同工共享收获,共同成长。

4)作为机构和培训方的桥梁,促进机构和培训方的继续合作。

五、专项成长基金管理团队的合作与分工

1)三人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检讨、完善相关细则;共同收集、开拓学习资源;共同维护基金的正常使用,接受机构各位同工的监督。

2)申请审核:学习前的申请与审核以及学习后的报销工作(学习支出清单及机构报销支出单需管理团队的至少2人签名方能生效)。负责人为刘苑媚,另外2名成员协助。

3)拓展与跟进:发布学习信息;跟进学习后共享事宜。负责人为吴青云,另外2名成员协助。

4)记录与公示:及时记录、整理各项数据,定期公示。负责人为刘英,另外2名成员协助。

六、任期内专项成长基金用謦与结余的处理

1)任期内基金用謦:任期继续,向机构继续申请基金。

2)任期内基金有结余:纳入下届费用总额。

3)以此为据,适当调整下届基金总额。

七、专项成长基金管理团队的任期

专项成长基金管理团队共由3人组成,任期为一年(20111月至12月)。期满后由机构组织同工重新竞选管理成员,组合新的管理团队。

八、其它

本制度自2011221日起生效。期间视具体作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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