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汪浩)昨日,广州市越秀区在人民街办事处启动越秀区“阳光家园”计划,对1000户以老养残特殊困难家庭居家实施安养计划。
据介绍,近日越秀区推出的“1000户以老养残特困残疾人居家安养”计划已纳入今年区政府的民生重点项目,将对符合条件的1000户“以老养残”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居家安养:
一、安养人条件:
1.具有越秀区辖内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2.就业年龄且无业,无经济收入;
3.“以老养残”或“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
4.户籍家庭人数人均收入低于1350(含)元。
二、资助标准
对居家安养人资助300元/月(资助金不纳入家庭人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