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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报道,在2011年第14次市长办公会上,《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获审议通过,对于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残疾津贴200元。 就数量看,200元当然不多,不过,无论如何,这是一个不错的开始,这说明,随着公共财政概念的渐入人心,人们越来越明白一个道理,社会中有那么多残疾人,如果作为个体的公民,不太能够直接表达自己的这种关怀之情的话,那么,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不就应该理所当然地站出来,代主人行使这样的心愿吗? 当然,关爱残疾人,不仅仅表现在每人每月的这200元扶助津贴上,还需要政府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制度性保障。我想起我第一次去日本时看到的情形,一天中午,阳光很好,我走在札幌的街上,看见路旁、路上,或坐或行,有那么多的残疾人和白发苍苍的老人,在悠闲地享受午后的阳光,我顿时非常感慨。我同行的朋友说,为什么日本有这么多“不干活的人”,经济还这么发达?我说,这也许恰恰是人家经济发达的原因之一,因为对于人的尊重,一定会带来整个社会最大的发展动力。我还说,其实,你认为中国残疾人少吗?无论是比例,还是在人口中的分布,我们看见的应该比日本更多才是,只不过,你看不见而已。 为什么看不见?我想,这就和一个社会、一座城市如何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有关了。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而各地方性法律、条例,同样也有类似的职责条款。只不过,“法律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而之所以如此,原因不外乎是:地方政府没能真正重视残疾人权益,导致投入不足;法律存在缺陷导致保障不力;企业、社会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存有误区,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气不浓,等等。 如此看来,东莞对于残疾人的扶助,仅仅是迈开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