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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石排社保分局获悉,符合《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石排新莞人可享受市民计生待遇。市民在申请生育医疗待遇时,需准备以下资料方可办理手续。 省内: 生育医疗待遇所需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每页复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本地存折或银行卡(邮政除外)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有银行账号的参保人除外);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 生育医疗待遇所需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本地存折或银行卡(邮政除外)复印件; 7、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非本市户籍参保人需先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资料到参保当地的村委妇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石排社保分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才能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参保人申请成功后,补贴将在2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本报记者 刘兰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