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自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从多方面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国家3A级、4A级、5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树立婚姻登记机关良好的窗口形象。登记量大的婚姻登记机关要配置排队叫号系统、身份证识别系统等工作和服务设施。《标准》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公开。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标准》提出,各地要加快全国联网进程,尽快实现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数据交换与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标准》提出,各地要加强婚姻文化建设,让当事人在文化的感染中慎思明辨,增强营造和谐婚姻家庭的能力。要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要继续加强颁证大厅建设,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及其亲友提供温馨神圣的颁证环境。提高颁证专业化水平,逐步做到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标准》提出,各地要从满足公众现实需求出发,依托婚姻登记工作平台,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引进专业队伍等方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募志愿者等形式聘用或招募具有社工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律师资格四项资格之一的人员作为婚姻家庭辅导员,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服务,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本报记者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