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对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中,新开街道司法所一名矫正社工及村委工作人员受邀参与庭审,并在休庭后对被告人开展了教育。这是南通开发区矫正社工首次参与刑事案件开庭审判。
被告人徐某年幼时因患脑炎,智力较常人低下,小学一年级未读完就辍学在家务农,后在一家织布厂打工。今年春节前织布厂放假,徐某来到舅舅家看人打牌,因酒后见财起意,顺手偷了舅舅家的钱。后因其舅舅报案,其害怕被发现,就将大部分赃款扔回舅舅家院子。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排查询问时,其主动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庭前,被害人及村里30多名群众联名向检察机关及法院递交了请求书,请求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徐某智力低下,平时表现一贯较好,为人也比较老实,对钱的数额缺乏概念,当天是因为喝了酒才有了偷钱念头,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考虑到本案盗窃犯罪的特殊性及其社会影响,法院决定邀请当地司法所矫正社工参与庭审。通过将社区矫正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使社工拉近了和被告人的距离,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则有助于今后矫正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被告人重塑新生。
(蒋长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