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最早出现在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为解决当时日益严峻的贫困问题,伊丽莎白政府于1601年颁布《济贫法》,开启了政府主持社会救济事业的做法。《济贫法》是将社会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法律手段加以宣示和实现,另一方面,政府也能通过大量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服务工作,降低行政成本,加强社会自我修复能力。
相比于英国拥有400多年的社工发展史,中国的社工起步非常晚。上世纪20年代,一批海外留学回来的学者,把西方的社工概念带回中国,在大学里开始讲授相关课程,从事社会服务活动,并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当时,北京协和医院里就有了社工的岗位。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这些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并因社会的变革而中断。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上海浦东新区才开始出现国内最早的职业社工。
应该说,社工在中国的重新发展,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大发展的需要,更源于政府社会工作政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新世纪以来,在“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社工被政府作为能够协助其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非政府渠道”而得到大力提倡和扶持。
尽管如此,社工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仍然遇到诸多困境,如人才短缺、资金瓶颈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社工起步晚、资金获取渠道单一、社会未对慈善社会形成强烈共识等大环境息息相关。有理由相信,随着环境的变化与政策的进一步扶持,这些问题将得到改善。但是,在目前政府掌控资源的社工发展体系下,有一个问题必须在现阶段就得到高度重视,这就是社工行政化倾向。
目前,政府开发的社工岗位多在处理民间纠纷、教育帮扶和医疗协助等领域,在以前,这些问题都是由政府一手包办的,因此在群众中形成了“有事情找政府”的惯性思维。为了让社工第一线接触介入这些问题,社工多被派驻进入政府的服务窗口。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上,社工的作用很难发挥,并有被所处环境行政化工作氛围同化的倾向。
笔者接触的多名社工均认为,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相关的社工岗位,受限制太多。政府工作人员对社工工作性质缺乏了解,对如何发挥社工作用缺乏认知,只是简单地将其作为行政工作的辅助人员使用,按照行政工作的条条框框来约束他们,使得社工疲于应付各类文书汇报,难以放手开展社工工作。
那么,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社工究竟是怎么看的呢?一名在基层综治部门工作多年的公务员只用一句简单的话评价———作用不大。在他看来,担任社工的都是一些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对基层矛盾的复杂性缺乏了解,在民间纠纷的调节上还不如邻里间的老人家有办法。双方之间的互不理解,导致社工在实际工作中的举步维艰。
从目前中国社工发展的状况看,政府仍将是推动的主导力量,由政府开发岗位分配给社工的模式也仍是主流,社工工作也将长期与政府职能部门产生紧密联系。那么,政府作为主导者,有必要在社工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如何增进对社工工作的理解上多下工夫,否则,政府大力推动的社工工作,就有产生新一批“政府雇员”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