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东莞市财政局发出《东莞市民政局申请给社工机构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明确,鉴于东莞市社工工作刚刚起步,社工机构主要收入来源于政府,市财政局同意我市社工机构在试点阶段到财政部门代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用于结算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经费。《复函》指出,等社工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再适时完善使用票据等管理。给社工机构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将有效降低社工机构运作成本,有力促进社工机构发展壮大,是东莞市大力扶持培育社工机构的又一重要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