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等内容,全市每年将支出1.24亿元扶助残疾人 |
残疾人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
本报记者 高志全 实习生 李永霞 /文 本报记者 郑家雄/图 会议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于2007年2月施行的《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审议通过《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康复治疗、子女教育、就业创业扶助进行明确规定。按照《办法》,预计全市每年将支出1.24亿元扶助残疾人,比原《办法》每年新增支出7300万元。 李毓全指出,《办法》的实施,对于我市残疾人群体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他说,用更多的财政资金为残疾人群体谋福利,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既可以使残疾人家庭过得幸福,也体现了政府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重视。 会议还审议通过扩大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范围和增加免费项目、提高购买社工服务经费标准等内容。 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办法》要求,东莞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对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残疾津贴200元。 民政部门应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优先安排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人进敬老院或福利院供养。 对7~59周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津贴。对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每年一次性给予困难生活补助3000元。 资助困难肢体残疾人装假肢 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方面,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分担。如困难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配备基本型轮椅、机动轮椅车,困难听力残疾人配备助听器,困难视力残疾人配备盲杖、助视器等,东莞将给予全额资助,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分担。 在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训练的0~6周岁残疾儿童,免收康复训练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的0~6周岁残疾儿童给予补助,脑瘫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5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上述最长康复补助期为3年。 对符合条件的0~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适配费用50%的补助,对困难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全额补助。 对符合国家和省康复机构规范要求的一、二、三级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场地、设备和无障碍改造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办法》规定,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延伸阅读 【教育扶助】 困难残疾人读博资助15000 在残疾人子女教育扶助方面,《办法》要求对于在公办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康复教育的困难残疾儿童,免收保教费;困难残疾儿童在康复教育期间,每月可获得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对接受全日制中专(高中)教育、大专教育、两年制的专升本教育、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困难残疾人、困难多残家庭子女、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残疾人家庭子女,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3000元、6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必须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每年给予1000元的交通补助。 困难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分别奖励1500元、2500元、3500元。 【公交优惠】 非户籍残疾人可凭证免费 公交优惠方面,《办法》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公交爱心卡或《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含非户籍残疾人)。 廉租房方面,有关部门对符合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优先实施廉租房住房保障。 此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办理图书馆借书证。 ■其他议题 社工每年 将加薪8400元 下月起购买社工岗位服务提至7.2万元/年 社工每年 将加薪8400元 据了解,我市在社会工作试点阶段主要采取购买岗位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人6万元/年的标准向社工机构购买社工岗位。 会议决定,为加大社工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对社会工作人员的吸引力,从2011年10月1日起,将全市购买社工岗位服务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7.2万元/年(增加的1.2万元中,0.84万元用于提高社工薪酬,0.3万元用于补贴机构场地租金、购买“五险一金”支出、管理人员工资和社工继续教育开支等,0.06万元用于提高社工活动经费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 新增四类免费对象 包括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特殊困难新莞人等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该方案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扩大了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范围和增加免费项目。 扩大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在五保户、低保户、“三无”人员、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共四类纳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的基础上再增加四类对象,包括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特殊困难新莞人、未享受社保或工作单位的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对象,以及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