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东莞市民政局正式印发《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规范社工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这三份文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按照《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全市所有社会工作者必须按照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并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和续期注册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其中,进行登记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及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明确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以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单位进行选拔,按照每12名一线社工选拔培养1名督导助理、每2名督导助理选拔培养1名见习督导、每2名见习督导选拔培养1名督导的比例进行,并享受督导人才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