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5日起,东莞市2012年度积分制入户正式接受申请。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2〕80号)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社工可以通过“条件准入”的方式直接落户东莞。
为协助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做好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入户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了相关操作指引,并委托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申请入户的社会工作人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规定,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论其在莞工作年限和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经审核属实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申请镇街获得入户资格,并依照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