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当庭落泪 本报记者 郑家雄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妇联工作人员和社工走进法庭,见证减刑案件开庭审理。
在休庭期间,受邀的3名市妇联工作人员和两名社工,为两名申请减刑的两名女服刑人员做了细致的心理辅导,引导她们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在合议阶段,审判员还听取了社工的意见。
自2010年以来,市中院进一步强化减刑假释案件是“审理”而非“办理”的工作意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边试点边调研,加大开庭率,建立并完善减刑假释开庭程序。
参加昨日旁听和心理辅导的一位社工表示,第一次来参加减刑案件的开庭审理,了解了“神秘”、“紧张”的庭审,法官还在合议阶段听取了她们的意见,“这样的方式更人性化,也使得法院与民众的沟通更顺畅”。
据了解,本次申请减刑的2名服刑人员,分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李某燕) 和抢劫罪(张某童),申请减刑幅度在一到两个月不等。法院当庭做出裁定,李某燕减刑一个月零五天,张某童减刑两个月零十天。
“不要另眼看待犯过罪的人”
昨天下午3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开庭。2名服刑人员分别被带上法庭,身后是两名狱警。
李某燕,女,27岁,四川广安市人。2009年,李某燕大学毕业,在找工作时误入非法传销组织,并成为该组织的B级经理,负责指挥、领导传销工作。
市第一人民法院2011年9月6日判决,以李春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一次,东莞监狱提请法院对李某燕减刑一个月零十五天。
监狱民警称,在本次考核期间,李某燕共获得量化考核得分1835分,获得嘉奖3个。
对于监狱民警的陈述,李某燕对法官表示:“情况属实,得分、嘉奖次数没有问题。”
随后,法官还进行了详细核实,询问了李某燕的各种表现,证人证实李某燕“积极参与改造,争取减刑”。
法官宣布休庭,市妇联工作人员、社工与申请减刑的服刑人员交流。
社工:出来以后,对找工作有什么看法?
李某燕:我觉得社会部分行业不应该另眼看待有犯罪前科的人。对于找工作,我认为只要有信心,有目标,坚信工作能带给自己快乐,就一定能找到一份稳定工作的。
社工:服刑期间,家人有没有来看过你?
李某燕:路途遥远,不方便,父母没有来,但弟弟在我服刑之后,在东莞找了份工作,经常过来看我。
交流结束以后,妇联工作人员、社工被邀请到合议庭,法官听取了她们的意见。随后重新开庭,法官最终裁定对二人减刑。